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付永生:还贷潮下,警惕“经营贷转房贷”金融风险

中新经纬     2023-02-17 17:59:41

中新经纬 2 月 17 日电 题:还贷潮下,警惕 " 经营贷转房贷 " 金融风险

作者 付永生 上海市光明律师事务所

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回暖,市场上出现一些所谓的专业助贷公司,不断向消费者推介房贷转经营贷,表示能帮购房者节省贷款利息。


(资料图片仅供参考)

相关公司不断诱导消费者使用中介过桥资金结清房贷,再到银行办理经营贷归还过桥资金。

笔者认为,这种 " 转贷 " 行为存在很大风险,应加强治理。

如何定义 " 转贷 " 行为?

当前,国家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,对经营贷和房贷利率进行了区别。经营贷利率低于首套房按揭贷款利率,更远低于二套房贷款利率。以公司名义申请的经营贷利率在 3%-4%,而房贷利率在 5.5%-6%,中间存在较大利率差。

在此背景下,一些中介司似乎发现一个新 " 商机 ":即购房者购买房屋时,如果想全款买房但又缺少部分资金时,所谓的助贷公司就帮忙行期 " 垫付 " 部分资金。待购房者购房成功,产证办好后。助贷公司再用购房者名义注册一个皮包公司,再套取低利率的经营贷。

为了显得真实,这种助贷中介公司会帮助消费者伪造一个皮包公司,包括相关的资金流水和大量日常经营合同。助贷公司协助购房者以皮包公司经营需要的名义,向银行申请经营贷。为增强贷款成功的机率,公司用购房者购买的房产作为抵押。一旦贷款成功,购房者就可以先将本息还给助贷公司,然后再还银行的经营贷。

另外,如果有的购房者已购买房产,且正在还房贷,按照助贷公司的宣传,公司也可以帮其提前还清利率较高的房贷,再注册公司,申请利率较低的经营贷。

需警惕转贷存在巨大风险

按照相关规定,国家始终禁止经营贷流入房地产市场,禁止经营贷资金用于炒股炒楼等投资行为,只能用于公司日常生产和经营。

住建部等三部委制订的《关于防止经营用途贷款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通知》要求严查空壳公司,对工商注册、企业经营、纳税情况等各类信息进行交叉验证,要求经营贷要与企业年度经营收入、资金流水等实际经营情况相匹配。要求银行不得因抵押充足而放松对真实贷款需求的审查,要加大力度审查购房不满一年、公司成立或股权转让不满一年的经营贷。

因此,如果购房者面临首要的一种风险是,在申请经营贷过程中,银行一旦不予放贷,购房者只能另外借款,用来偿还助贷机构的贷款。

经营贷和房贷不同,房贷是长期贷款,一般 10 年到 30 年的期限。而经营贷一般是临时性短期贷款,期限在 1 年到 3 年左右。如果经营贷贷款成功,当期限快届满时,购房者不一定能续贷成功。从银行贷中贷后管理角度来看,申请人在申请贷款时,都要书面承诺不会用于购房,如果挪用资金,银行可以要求申请人一次性提前还贷。

从类似助贷公司等中介机构的角度分析,目前银行在和相关中介合作时,优先会从 " 白名单 " 中选择。银行对于个别业务快速增长的中介机构也会进一步加强审查。中介公司一旦违规办理经营贷,将失去和银行合作的机会。如果银行 " 顺藤摸瓜 ",从违规中介机构查出部分违规的申请者,申请者将要承担违约责任。

总之,作为普通购房者,一般不太了解经营贷和房贷的区别,更不了解其中风险。只有专门的机构才了解其中的门道,并开发出相关 " 产品 "。

因此要扼制此类 " 转贷 " 现象,我们要在加强银行风控、抽查银行经营贷等措施之外,可考虑在房地产中介机构、各大商业银行网店张贴风险提示书、告知单,重点提醒经营贷转房贷的定义、危害和法律责任。

此外,所谓有需求才有市场。正是因为经营贷与房贷存在利率差,才存在着助贷公司的生存土壤。为了稳定房地产金融秩序,同时也为了支持民生,鼓励房地产的良性发展,建议后续政策也可以考虑进一步降低房贷利率。 ( 中新经纬 APP )

本文由中新经纬研究院选编,因选编产生的作品中新经纬版权所有,未经书面授权,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、摘编或以其它方式使用。选编内容涉及的观点仅代表原作者,不代表中新经纬观点。

责任编辑:李惠聪

作者:万可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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